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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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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略低于市场评估价格的标准执行,定期调整,租金价格报区房管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签订租赁合同的租金按当年向社会公布的租金价格执行,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时向长宁公租房公司缴纳租金,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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