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潍坊市人才住房收费优惠政策:
1、博士研究生首个租期免租金,其他类别人才的租金标准按同地段相近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30%确定;
2、第二、三个租期的租金标准,均按同地段相近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50%、70%确定。
3、利用存量非居住房屋作为人才住房并取得保障性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水费、电费执行居民用水用电价格,物业服务费不得高于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市级人才住房租赁保障范围:
1.2020 年 6 月 8 日以后市级引进的顶尖人才(A 类)、领军人才(B 类)、高端人才(C 类)、特优人才(D 类)。
2.2020 年 6 月 8 日以后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含上属驻潍单位)及市直部门管理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的 45 周岁(含)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 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 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 2017 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的 45 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 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年龄的截止日期,按人才初次在潍缴纳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两类事项办理的最后时间认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可按潍办发〔2020〕9 号规定申请租赁人才住房。同时,新就业后购买商品房期房、在市区无其他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也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租赁合同终止期限按照所购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顺延半年;其中,A、B、C 类以外的其他人才,需同时符合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市区无其他住房交易记录的条件。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充分调研本地人才状况及住房需求,结合各自实际,适当放宽人才住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