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特困人员救助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及受理
(一)申请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3.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按要求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二)受理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2.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请县级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三、审核确认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全面审核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及时提出审核意见。
2.对拟批准的申请人,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结果、入户调查情况等相关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4.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民主评议,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四、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1.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2.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