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居住证办理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一览
一、申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即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凭暂住登记凭证向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1.有合法稳定就业
在当地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2.有合法稳定住所
居住地住所属于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3.连续就读
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二、申领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读证明
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办理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四、居住证提供服务
1.教育服务;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