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发条件
1、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
2、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二、签发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
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4、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5、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
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6、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7、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三、签发流程
1、窗口受理 (1工作日)
2、审核签批(3工作日)
3、缴费制作证件(3工作日)
线下办理流程图:
四、签发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 承德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一楼1-3号窗口
交通指引: 乘坐1、5、7、15路公交车到二道牌楼站下车,步行200米,路南,荣信大厦底商
五、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