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居住证申领指南
一、受理部门:现居住地户籍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①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和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交监护人、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公安派出所在实地核查时采集申领人现场照片信息,或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传输现场照片信息。
三、所需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法定身份证件;
(二)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对公安派出所能打印居住证相片的,可不提交相片;
(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须提交以下住所材料:
(1)居住出租房屋的,提交房屋出租人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与公安机关签订的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2)居住自有住房或配偶、父母、子女所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权属证明村料;
(3)居住亲友家中的,提交房主的房屋权属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房主出具的居住证明;
(4)居住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5)居住用人单位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劳动关系证明;
(6)居住在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或“小产权”住房的,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或由村、镇政府出具的房屋居住证明;
(7)居住在拆迁回迁房的,提交拆迁协议;
对在办理居住登记时已提交合法住所证明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2、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须提交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或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上述单位部门出具的住宿、务工和就读证明,需由出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四、办理流程:
①提交申报材料;②核验申报信息;③报公安派出所领导审核;④采集申报人人像;⑤打印《河北省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本人签字确认;⑥出具居住证受理凭证;⑦制发居住证。
六、办理时限:
符合申领条件、材料齐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属于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