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公租房申请办理工作,有效提升公租房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省住建厅关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公租房申请“一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方式
采取常态化网络申请和现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二、申请对象
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其他人员(放弃宅基地资格权户、我市持有英才卡B卡人员、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正式员工)。
三、申请条件
(一)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城镇户口满1年家庭,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内;
3.家庭收入符合我市政府确定的城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标准,或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即40715元)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其它公共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本市户籍;
3.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毕业未满5年);
4.在市区无住房;
5.个人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即40715元)以下;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其它公共住房保障。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60周岁以下;
2.在市区无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个人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即40715元)以下;
5.非本地户籍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在人社局备案合同),并在本市区已缴纳社保保险费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四)其他在市区内无住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范围内放弃宅基地资格权的资格权户,凭“节地(退地)房票”申请保障房,可直接列为保障对象;
2.持有英才卡B卡服务对象的申请人,可直接列为保障对象,并可享受优先配租;
3.员工制企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正式员工,可直接列为保障对象。
注: 市区城镇户口是指定州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
市区范围为东至107国道,南至107国道,北至107国道,西至胜利街内
申请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未婚或离婚、丧偶未带子女)家庭。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属无房户。住房建筑面积按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资(含退休金)、奖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有单位的由单位开具证明,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
申请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的企业需是定州市建成区内(东至107国道,南至107国道,北至107国道,西至胜利街)工商注册的有限公司企业。
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公务员、家政从业人员等参照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执行。
其他人员申请时,其申请家庭必须满足在我市区内无住房条件。
四、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
(二)对应申请人员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和确定轮候顺序流程
(一)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家庭通过下载手机软件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中“资格申请”,按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能重复报名。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名无效的,不参加轮候。
2.现场申请。工作日内由本人(委托人)到所属城区城建办申请。
(二)两级资格审核并公示。各城区办事处初审,对申请人审核户籍、工作单位、收入等方面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有效性、及是否符合要求,将审核通过申请家庭提交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
(三)摇号。结合房源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摇号系统中进行电脑摇号,摇号结束后,现场确认电脑随机摇号结果并张榜公告。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更改,按摇号顺序实行轮候制度。
(四)选房。电脑摇号结果公告后,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城区或家庭,按现有的房源依次选房。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选房,其他家庭成员选房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选房。
选房家庭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成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经申请,可优先选择一层房源,如一层房源不足,在二层补充。
(五)确认。所有参加选房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分配现场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参加公租房配租人员在选定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并领取《入住通知书》。如选房人选定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保障资格。
(六)签订合同。通过以上程序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签订《定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取消其保障资格。所空出的房屋按摇号结果顺延通知选房。
(七)办理入住。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缴纳租金、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领取钥匙(激活智能门锁)。
六、保障方式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住房保障方式采用实物配租实施,无租赁补贴。
七、保障标准及退出
(一)本次申请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实施梯度保障,保障标准如下:
家庭人口1-2人,保障面积30㎡;
家庭人口3人,保障面积45㎡;
家庭人口4人以上,保障面积60㎡;
(如实际居住面积小于保障面积,以实际居住面积为准。)
(二)不符合保障条件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出责令退出决定,收回承租的公租房。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
2.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3.不再具备租赁保障性住房条件,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4.有关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不告知的;
5.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6.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7.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司其职。住房保障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重要民心工程,是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条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公租房审核和分配工作。
(二)严格把关,依序实施。为确保公租房申报审核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审核过程中,各参与单位要严格责任落实,认真执行每道审核程序,严把每个环节,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审核、复审过程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工作严谨、运行规范。
(三)严肃纪律,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问责。对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材料骗租公租房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资格外,还要责令其退出公租房,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