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详情如下:
相关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设区市范围内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全市通办,本省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全省通办,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不再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
1、户籍在本市范围的居民,如需要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符合条件的,可在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的户口在我市农村老家,需要办理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的,符合条件可以直接到就近派出所申请,无需回农村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2、本人户籍在江苏省内,已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如需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符合条件的,可在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申请,不受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限制。比如徐州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在我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户政大厅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不再需要提供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按照现行规定,本市范围内户籍人员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应交验居民户口簿;
本省外市户籍人员在我市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交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居住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外省户籍人员在我市申请跨省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根据公安部规定要求,申请人仍应附加提交在本地正常就业、就学、居住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未满16周岁人员申、换、补领身份证,应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公安机关受理点会严格审查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同户登记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法律文书等)。
具体业务理过程中,如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时无法确认申请人身份的,会不予签发,或作身份存疑标注,暂停后续流程,由户籍地派出所导出核查表,交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不符合异地受理办理范围:
三种情形不予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即:
1、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相片与户籍信息系统登记不一致的,以及省级数据库查询不到历史证件信息的;
2、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人像比对未通过且指纹核验未通过的;
3、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以及有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机关证件等行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