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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每年发放一次,于7月发放。
奖励金的发放与终止均以半年为结算单位:1月1日—6月30日年满60周岁的享受全年奖励金,7月1日—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享受半年奖励金。1月1日—6月30日注销奖励资格的享受半年奖励金,7月1日—12月31日注销奖励资格的享受全年奖励金。
奖励对象资格注销
1.死亡的;
2.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3.户口迁出本市的;
4.到国(境)外定居的;
5.再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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