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开平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追求卓越绩效,提高质量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府办〔2021〕33号),决定开展第三届开平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本届市政府质量奖获奖获奖企业不超过2家,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
市政府质量奖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登记住所在开平市,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竞争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
三、受理时限
即日起至2022年8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原则
(一)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自愿的原则,运用数据和事实,量化分析,综合评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不向企业收费、不搞终身制。
(二)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和《开平市政府质量奖评价标准》(附件2)执行。
五、申报要求
(一)为做好评审统筹工作,请确定申报的企业于7月5日前向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股报名,报名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请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开平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3),含企业概述(3000字以内)、企业实施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4万字以内)及企业质量管理实践总结(8000字以内),相关资料请在本公告文末下载。
(三)申报材料所使用的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中所涉及运营绩效的数据、资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企业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为相关资质证书、主管单位证明、协会推荐函或第三方调查材料等。
(五)申报企业须签署《申报企业自我承诺声明》并加盖公章随申报表一并提交。
(六)请各申报企业于2022年8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与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一份报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股,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开平市长沙人和东路5号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质量股。
2.联系人:戴小姐,联系电话:2388305,邮箱:zlg2388305@163.com。
附件: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