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自2022年7月1日起,广东全省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由此佛山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以及失业补助金标准有所调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要求,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时间由次月10日前改为次月15日前,相较以往延后5个工作日,望待遇申领人周知。
扩展资料: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即1900*90%=1710元。
2、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3、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4、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死亡待遇等。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