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桓台县公安局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桓台县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另外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