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从事城市环卫工作符合条件的一线工人。
(二)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在当地工作或居住,家庭经济收入属于中低收入,且无房或住房困难。住房困难是指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2、申请人为新就业人员的,须是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为2019年1月1日后新招录的国家公职人员。
3、已予补偿安置的棚改、拆迁户,已配租公(廉)租住房的家庭不能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所需材料
1、《汨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城镇居民类和环卫工人类填报附件一,新就业类填报附件二。
2、非低保家庭申请低收入认定的,提供家庭成员残疾或遭遇较重大疾病诊断、住院及治疗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子女在读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结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5、申请人(包括家庭成员)需在不动产中心开具房屋产权证明。
补贴标准
最低收入家庭:1人户/1200元/年;2人户/1680元/年;3人及3人以上户/2160元/年。
低收入家庭:1人户/960元/年;2人户/1200元/年;3人及3人以上户/1440元/年。
新就业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840元/年;2人户/960元/年;3人及3人以上户1200元/年。
环卫工人:1000元/户/年。
四、程序
1、申请
归义镇的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属地社区提出申请,户籍地在 归义镇以外乡镇的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新就业、环卫工人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初审
受理申请的单位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通过入户调查,资格初审后,将初审合格名单张榜公示。
3、复审
申报单位将初审合格名单、申报材料、张榜公示照片等资料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进行复审。
4、核定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经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定为保障对象。
5、发放
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