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洛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改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过去,从交房到拿证,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这种情况无疑给购房者在落户、子女入学、银行贷款等方面造成了一定困扰,群众由于不能及时拿到不动产权证造成的投诉、信访、诉讼一直不断。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调研、反复修改,最终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洛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改革工作的通知》,就是要从根本上杜绝预售商品房因开发商原因无法为群众办理产权证书问题,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6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和系统集成,全面实施新建市场化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住建、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加强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同时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上核税缴税等技术手段实现新建市场化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
第三部分:实施步骤。交房即发证工作分三个阶段逐步实现常态化运行。第一阶段选取符合“交房即发证”服务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交房即发证”服务清单。第二阶段建立并完善 “交房即发证”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最终阶段要在2022年5月底前,使“交房即发证”工作常态化运行。
第四部分:工作任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 “交房即发证”工作,负责“交房即发证”服务项目清单管理,保证购房人在交房同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国家安全核实、人防核实、消防、雷电防护装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燃气、热力、供水等设施的联合验收,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公安部门负责商品房首次登记前完成门牌号的编排工作;民政部门在联合验收前完成项目小区的命名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转移登记环节涉及税款的征收工作;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技术支撑工作。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鼓励开发企业将规划核实、土地核验、消防测量、人防测量、绿化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房产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实施“多测合一”。
对开发企业违反行政法规或约定的行为及处罚措施,以及交房阶段的其他工作进行了规定。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交房即发证”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在具体推进过程中确保安排专人跟进,抓好工作落实。通过信息共享减轻申请人材料负担。落实全程监管,建立企业诚信守信体制。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该项便民利民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三、政策创新
一是建立服务清单公示制度。引导群众有选择购房,提高开发企业积极性,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保护购房群众利益。
二是建立诚信体系强化监管与约束。将“交房即发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建立对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及相关制度,依法依规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
四、解读机构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解读人:孙晓燕,联系方式:651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