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车辆技术参数符合公安部、工信部车辆上牌公告的国产机动车以及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车辆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进口机动车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允许个人代办
二、国家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公安部 2012-09-12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05-01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三、数量限制:1辆机动车只能申请1次。
四、受理条件:机动车符合国家标准及工信部产品公告
五、禁止性要求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机动车排放标准不符合环保规定的。
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机动车的来历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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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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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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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身份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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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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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进口凭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进口机动车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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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需要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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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务用车购置指标证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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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支付宝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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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未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需要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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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车船税纳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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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主管部门对车辆使用性质的批准文件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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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温州各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八、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登录支付宝或“浙江电子税务局APP”缴纳车辆购置税。 | |||
车辆查验 | 即办 | 查验岗 | 对提交的机动车进行现场查验 | 对符合机动车登记要求的,受理申请。 |
受理审核 | 受理岗 |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 决定受理与否。如不属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
制证 | 制证岗 |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后交机动车所有人。 。 | 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后交机动车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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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1个工作日(邮寄送达的,以邮政公司时间为准) | 发证岗 |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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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理方式
申请人通过在线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将机动车开至公安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合格后缴费并领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证件。
十、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场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1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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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反光号牌 | 100元/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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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反光号牌 | 70元/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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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反光号牌 | 50元/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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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临时号牌 | 5元/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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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1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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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批结果名称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电话:0577-59380020
监督投诉电话: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1次
次数说明:申请人需将机动车开至公安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进行现场查验
温州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点查询方式:温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非机动车管理―上牌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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