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购置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为积极应对疫情对消费的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4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按“先到先得”原则,对2022年6月10日起个人消费者在本市新购置并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予以补贴;二手车、营运车辆、单位用户车辆及特种车辆不予补贴。
二、补贴方式
按购车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的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申请人本人银行借记卡。
本次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采取线上自主申报的方式,按申请提交时间顺序锁定补贴名额;当余额不满足发放规则时,活动自动终止。
三、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补贴申请人须为本市户籍人员或在常缴纳社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并为机动车实际购买人;
(二)机动车销售企业需在常州依法注册登记并纳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须在6月10日(含)之后;
(三)机动车需在常州登记上牌。
四、申领流程
(一)在线申报:在申报系统上线后,补贴申请人在线填报上传全部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包括:
1.补贴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非本市户籍人员须另提供近6个月在常缴纳社保的证明);
2.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的行驶证;
4.补贴申请人收款银行借记卡。
(二)材料审核:由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外公示:通过审核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放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发放购车补贴。
五、有关事项
(一)补贴申请人与机动车销售发票及行驶证、银行卡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二)补贴申请人仅可享受一辆新能源汽车补贴。
(三)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常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