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梅州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企业名单(点击可查看大图):
图源平安梅州
注意:
截至2021年12月14日,大埔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已有9家,点此查看:“梅州大埔县摩托车带牌销售点”
【拓展信息】
2021年11月15日,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落实《在全市开展系统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发改局督促各加油站做好无牌无证车辆、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的摩托车“断油”相关工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