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东莞交警提醒,从2023年1月1日起未经登记或已预登记但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将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在条例施行前购置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本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
1. 2022年1月1日前购买的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获得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于2022年6月30日前,凭有效材料申请登记,核发白底黑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2. 2022年1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两年的过渡期管理。2022年6月30日前,凭有效材料申请登记,核发全省统一的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 2022年1月1日后购置的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有效材料申请登记,核发白底黑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