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障卡的启用
(1)社保功能的启用
社会保障卡在发放期间处于锁定状态,不可以使用。参保人员领到社会保障卡并确保卡面个人基本信息无误后,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障卡,到卡面标识银行任一指定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功能的激活启用,否则社会保障卡的社保功能将无法使用,持卡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办理的,从合作银行规定。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启用后将继承原有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请参保人放心使用。
社会保障卡在银行激活后,看病、购药只能使用该卡,不再允许使用身份证替代。
铜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持激活后的社会保障卡,到铜仁市统筹区域内任一区(县)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及门诊购药。
(2)银行金融功能的启用
社会保障卡搭载有银行金融功能,可作为普通的银行借记卡使用,具有银行卡的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领到卡后,需要本人到卡面标识银行进行激活后方可使用金融和社保功能。
2、社会保障卡的密码
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密码分为社保密码和银行帐户密码,两个密码各自独立,互不干涉。
(1)社会保障卡的社保功能账户原始密码为:888888,为了保证您的用卡安全,请及时修改密码,密码修改可在我市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办理,建议第一次使用时修改密码;密码忘记后只能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密码的重置,将密码恢复为原始密码。
(2)社会保障卡的银行金融功能账户密码为参保人员到银行柜台激活卡片时自行设定的密码。
3、社会保障卡的挂失
社会保障卡遗失的,持卡人可选择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
(1)口头挂失,可分别通过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和合作银行服务电话挂失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也可通过指定服务网点同时口头挂失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
(2)书面挂失,由持卡人携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服务网点办理。持卡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和持卡人有效证件。
4、社会保障卡的解挂
社会保障卡解挂仅针对口头挂失。自动解挂时限以卡面标识银行规定的金融功能自动解挂时限为准。自动解挂期内若需取消口头挂失,须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指定服务网点办理。
5、社会保障卡的补卡
(1)社会保障卡遗失,由持卡人到指定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的同时办理补卡,并填写《社会保障卡挂失、补卡领卡通知单》,由持卡人留存一份,于60日后、90日内凭该通知单到指定服务网点领取新卡。持卡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办理的,从合作银行规定。
(2)为确保持卡人个人信息安全,持卡人补办新卡后逾期未领卡超过30天的,由市(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合作银行共同集中销毁,并做好登记,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重新制卡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6、社会保障卡的换卡
(1)持卡人领取社会保障卡时,应核对卡面个人基本信息,如有误,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勘误,并到指定服务网点换卡。因发卡部门原因造成卡面个人基本信息有误的,应为持卡人免费换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同步更新涉及的业务系统及卡务系统中的个人基本信息。
(2)因社会保障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芯片、磁条损坏无法读取信息,卡片不能在专用设备上读写的,持卡人可凭旧卡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服务网点申请换卡,换卡费用按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由指定服务网点收取。持卡人交回原卡,由指定服务网点按规定销毁旧卡。持卡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办理的,从合作银行规定。
(3)社会保障卡有效期十年,持卡人须自社会保障卡有效期届满之前三个月内,凭卡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服务网点换领新卡。因卡片过期未及时换领造成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的,由持卡人自行负责。持卡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办理的,从合作银行规定。
7、社会保障卡的销卡
持卡人因死亡、失踪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或出国定居等原因,应办理销卡,由持卡人或代理人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障应用注销,并凭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清户通知书,到指定服务网点办理金融应用的注销。指定服务网点完成销卡手续后,由指定服务网点按规定销毁该卡。
8、持卡人在补、换卡期间如何看病就医、购药
持卡人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若需看病就医、购药,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临时就诊登记,凭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临时就诊通知单》,就可以到医院或药店看病就医、购药。
9、社会保障卡的保存
社会保障卡采用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IC卡),卡内有CPU芯片和线圈,为防止损坏,在使用和保存过程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不要让卡接近磁场或强磁性物体,以免损坏卡内芯片和线圈;
(2)不要弯折、损伤、沾污、刻划芯片和卡面;
(3)不要用液体或油料浸泡IC卡,切勿放入洗衣机和衣物一起清洗;
(4)不要让卡受高温影响和强光照射;
(5)IC卡应装入保护套内携带,以免影响将来对IC卡的质量鉴定的准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