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一、云南省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人群:
云南省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人群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申请生育两个孩子,涉及再婚生育的仍按《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再婚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
二、云南省单独二胎政策独生子女的界定:
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含收养子女)。具体包括:
1、父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无子女;
3、父母未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云南单独二胎申办二孩准生证的程序:
1、向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2、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补充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将需补充的材料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夫妻一方户口不在我省的,由夫妻双方向户口在我省一方者的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发放《生育服务证》。
四、申办二孩准生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夫妻双方婚育证明;
5、第一个子女的出生证明;
6、属于独生子女一方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子证)、父母婚育证明及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单独二胎政策缓冲过渡期:
云南省单独二胎政策设立有两个“60天”的缓冲期:
1、2014年3月28日—2014年5月28日期间生育的,只要求补领《生育服务证》即可,并且可以在子女出生后60天内补办。比如说,3月28日生育的,最迟可以在5月28日补办证件;
2、2014年5月28日生育的,最迟可以在2014年7月28日补办证件。
补发的《生育服务证》由发证机关加盖“补发”字样条形章,补发后不再实施行政处罚。逾期不申请办理的,按无证生育进行行政处罚。
3、政策过渡期结束后,也就是2014年5月28日以后生育的,按正常程序在生育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五、云南单独二胎政策衔接问题:
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但不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以“单独两孩”政策公布实施的2014年3月28日为界分别处理:
1、3月28日前生育的,按《条例》和《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处理;
2、自3月28日起,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条例》和《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