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门诊报销
①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年度起付标准300元/年。
②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门诊费用,少儿医保报销70%,其他城乡居民医保报销60%;
在二级及其他医院(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新富医院、城区医院、和睦医院等)就诊的门诊费用,少儿医保报销60%,其他城乡居民医保报销50%;
在三级医院住院(比如浙一、浙二、邵逸夫、省人民等)就诊的门诊费用,少儿医保报销40%,其他城乡居民医保报销30%。
③在浙江省其他地区发生可以报销的门诊费用参保杭州医院报销比例。
在浙江省外发生可以报销的门诊费用先自理20%,再参保杭州医院的报销比例。
今后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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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