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 3、摩托车反光号牌单面35元; 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6、机动车行驶证每本10元。
二、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中午不休息)
三、办理地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开发区巍山路284号大理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二楼业务大厅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向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2、受理:提交所需的资料、证明、凭证。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核提交的资料、凭证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登记审核岗审核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当场制作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送达:在机动车业务受理窗口当场制作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