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已参保缴费工伤保险,并完成工伤认定,符合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工伤保险医疗待遇
1. 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2. 工伤认定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 参保缴费明细表,申请医疗待遇需工伤发生当月和前一月缴费表。
4. 住院:发票原件(报销联)、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均需原件。
门诊:诊断证明、处方、发票,均需原件。
5. 属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经济赔偿调解书等有效证明。
6. 属其他第三方责任导致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它经济赔偿协议书(调解书)等有效证明。
(二)伤残待遇
1. 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鉴定费用发票原件。
2. 参保缴费明细表,申请伤残待遇需工伤发生当月及前12个月的缴费表。
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
(三)供养亲属待遇
1. 参保缴费明细表,申请供养亲属待遇需工伤发生当月以及前12个月的缴费明细表。
2. 工亡情况、死亡证明、赔偿协议、劳动合同、直系亲属和供养亲属证明(户口本、证明书等有效证明)。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五、查询电话:0834-320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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