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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内江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指南(内江市孵化园)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9 23:36:15
The Beginning

  2022年内江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指南(条件+资料)

  (一)申报条件

  1.有合法的资质。创业孵化基地需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高校批准成立,运营时间3年以上,被认定为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1年以上。负责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的单位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孵化基地及其运营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有固定的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类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不低于70%。

  3.有专门的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应设立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不少于3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管理服务人员,有不少于5人的创业导师团队。

  4.有健全的制度。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孵化服务制度、孵化周期、准入退出机制。有完善的创业服务、政策落实和孵化服务等台账。

  5.有扶持的措施。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一定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对初创企业和孵化项目,在场地、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条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6.有明显的效果。近3年,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项目)每年不少于10户(个),带动/吸纳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50人;自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以来,在孵实体(项目)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在孵实体 (项目)到期出园率不低于80%。

  (二)申报流程

  1.申请。具备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县(市、区)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等部门,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就业部门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3.复核。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提出建议意见。复核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4.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对复核合格的进行联合会审、考察、审定并授牌。

  (三)所需资料

  1.《内江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每年度将组织三方评估 ,对申报符合条件 的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评估,并将结果报市人社局。市人社组织会审、考察、审定后认 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授牌。

THE END

TAG:基地  不低于  初审  财政局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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