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办理条件
公民死亡,一个月以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申报。
二、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现场领取)
2、审批表(现场领取)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被注销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死亡证明材料(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三、办理地点
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四、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现场办理
温馨提示: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