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
二、“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三、“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
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五、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