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累计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但符合其他人员类别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
新就业职工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期间,如毕业年限已超过5年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按累计享受保障期限36个月计算,或以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类别重新申请。
补充说明:完成选房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采用四川省要求的统一格式,有效期三年。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视作放弃,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