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情况资料: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户口注销材料;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婚的,需提供婚姻情况承诺。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情况资料: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户口注销材料;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婚的,需提供婚姻情况承诺。
4.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作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用”,并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情况资料: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户口注销材料;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婚的,需提供婚姻情况承诺。
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作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用”,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