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具有下列情形,需要前往边境管理区的:
1、前往边境管理区,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2、前往边境管理区,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3、前往边境管理区,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4、前往边境管理区,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5、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
二、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条件:
1、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人员;
2、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3、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4、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5、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3、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