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姓名变更
1、居民户口簿、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民族成份变更
1、居民户口簿、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市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