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4773.25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4924.42元。
注:2015年度城镇非营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093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6%、个人0.4%
工伤保险:单位选择:0.2%、0.4%,0.7%、0.9%、1.1%、1.3%、1.6%、1.9%,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
申报材料:《参保单位人员工资变动申报表》、《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参保单位人员增加申报表》。
申报流程:
审核:经办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填报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进行录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录入:
(1)对审核合格的信息进行录入,符合条件的信息录入系统,不符合条件的信息系统不予确认。
(2)将不符合录入条件的信息通知参保企业。
缴费:参保企业根据计划按月在税务或社保局财务科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地点:宜宾各区县市的税务或社保局财务科;
注:单位职工社保由单位代缴。
个人缴费
2017年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
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缴费比例:个体参保人员缴费费率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20年的参保人员医疗缴费年限趸缴比例6%。
医保:
新农合:2017年度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 /人。
城居保:
(1)普通对象(含大学生) 60元;
(2)城市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 60元;
(3)普通对象 260元;
(4)“三无人员” 260元;
(5)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 140元;
(6)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190元;
(7)城镇困难群众 210元;
个体人员养老保险:
2017年度(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个体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可以自愿选择40%、50%、60%、70%、80%、90%、100%当中的任一缴费档次比例进行缴费。
40%档次:月缴费金额438.60元;年缴费金额5263.2元;
50%档次:月缴费金额548.20元;年缴费金额6578.4元;
60%档次:月缴费金额658.00元;年缴费金额7896.0元;
70%档次:月缴费金额767.60元;年缴费金额9211.2元;
80%档次:月缴费金额877.20元;年缴费金额10526.4元;
90%档次:月缴费金额986.60元;年缴费金额11841.6元;
100%档次:月缴费金额1096.40元;年缴费金额13156.8元。
缴费材料:
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填报《宜宾市本级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申请表》。
缴费方式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
个人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