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广州市辖区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参照实施。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其实际用工人数发放补助(申请时需配合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未申领视为放弃。
已申领到账(含主动发放到账)的单位不得重复申领;如果申请时提示“该单位已经存在留工补助待遇核定信息,不能重复申领!”但未实际收到返还款项,属于主动发放失败情形,须在申报时间内联系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逾期未提供视为放弃。
申报材料
一般情况,企业、单位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需提供其实际用工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实际用工人员花名册、记载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工资流水、会计凭证中任意两项),并填写实际用工人数汇总表。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由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申报方式
企业、单位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全程网上自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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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广州市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符合条件企业、单位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即补助金额等于参保人数乘以500元。
参保职工人数计算方法如下:
(一)2021年底前已成立的企业、单位,参保职工人数为该企业、单位2022年1月至4月的平均参保人数。
(二)2022年新成立的企业、单位,参保人数为其成立月份至广州市最近一次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时的平均参保人数(在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状况消除后成立的企业、单位,不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如2022年2月成立的企业,参保职工人数为该企业、单位2022年2月至4月的平均参保人数。
参保职工人数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常见问题解答和详细操作指引见附件。详情可咨询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020)12345。
附件:
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实际用工人数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