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审验范围
(一)持有本市核发或者外省市核发的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二)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接受审验。
(三)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审验的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四)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审验的方式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申请人学习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出具接受教育的凭证。
(一)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及校车驾驶人,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采取现场审验教育形式。
(二)其他驾驶人可选择“现场教育”或“网上教育”。
➤学法减分
(一)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2、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3、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4、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5、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三)记分减免的形式
1、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
2、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
3、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四)记分减免的申请地点:“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用户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一)审验申请地点
1、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
2、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现场办理;
3、“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用户可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办理。
(二)审验教育的地点
1、境外人员到车辆管理所现场学习;
2、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及校车驾驶人,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任选车管分所现场学习;
3、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分9分以下的驾驶人,可以通过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学习。
(三)办理审验手续的地点
1、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人员任选车辆管理所、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车管服务站(受理驾驶证业务的)、邮政代办点、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3、“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用户可以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办理。
➤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人相片1张。(相片要求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相当于1英寸,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学习-录入信息。
➤办理时间
车辆管理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10-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