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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户主不能申请的,可依次由其他家庭成员或者法定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保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审核上报;
5.区、县(市)民政局审批、公示;
6.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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