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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才落户和投资落户办理条件(本溪市人才引进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7 06:52:09
The Beginning

  人才落户办理条件

  凡大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可在人才中心集体户、就业地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朋友的家庭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注

  1、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由分县局审批。

  2、与民办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落户的,由市局审批。

  投资落户办理条件

  凡在我市城区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凭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免税相关证明,投资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经市局审批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投资金额的限制。

  办理地点

  本溪市各户籍派出所

THE END

TAG:集体户  常住  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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