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4、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供盖有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
5、无法提供前款规定的原件的,应当提供盖有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复印件;本人的户口卡片没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还应同时提供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本款所述复印件均须加盖集体户口簿管理单位印章。
常住户口所在地填写户口本上的住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