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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丹东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6 20:58:54
The Beginning

  申请条件

  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场地创业,为首次自主创业(指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是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的),且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6个月以上,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体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给予创业场地补贴。

 补贴标准

  ➢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除困难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外),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中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给予最长2年每年3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群体中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给予最长2年每年5000元创业场地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群体中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给予最长2年每年10000元创业场地补贴.

  同一自主创业对象或同一创业实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场地补贴.

  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人“就业创业证”(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创业场地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由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创业场地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丹东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①申报。申请人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递交申报资料。

  ②初审。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现场审查创业实体有关情况。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③复审。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县(市)区人员名单,以函的形式送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相关人员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并依据其函复信息,认定相关人员是否满足首次自主创业条件。将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④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向属地财政局递交创业场地补贴审核意见及资金申请后,属地财政局履行发放手续。

THE END

TAG:场地  人员  申请人  服务机构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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