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设定依据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1、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2、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
三、注意事项
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2、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3、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四)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1-12号出入境窗口
电话咨询:0412-5556415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中午提供延时服务,法定假日除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