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办理对象:
鞍山市企事业单位(除千山区参保单位)
二、参保办理手续:
1.连续参保
用人单位无拖欠保费、连续缴费的,只需按月到工伤补充经办窗口确认«工伤补充保险参保核定表»,并按月缴费即可。如有人员变动的,需在«工伤补充保险参保核定表»及调整后的参保职工清单上盖章。
2.欠费处理
参加工伤补充保险后,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缴费,未及时缴纳工伤补充保险费的,欠缴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不享受工伤补充保险待遇。
三、缴费方式及标准:
工伤补充保险实行实名制缴费、用人单位按月到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核定并缴费、首次缴费后,参保职工从次月起享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一类行业每人每月4元,二类行业每人每月6元。三类行业每人每月8元。可月缴、季缴、半年缴和年缴。
四、理赔手续办理:
参保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工伤等级(鉴定时间必须在2年之内)符合工伤补充保险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到社保工伤补充保险经办窗口申请工伤补充保险金(所需理赔材料可咨询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工伤补充窗口
办公电话:0412-8567598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