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大纲:
由申领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户口薄,采集人像信息,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由公安派出所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合成后等待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办理条件:
居民户口本、个人一寸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另: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机关流程:
1、县级公安机关是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负责证件的审核签发,再将制证信息传输至市公安局;
2、由市公安机关核对无误后打包上传至省厅户政处,省级人口信息数据库核对上传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交制证中心。
3、制证中心制证工序:下载数据、认证检测、数据备份、数据解析、数据核验、数据转出、膜打印、膜检验、预定位、质检、层压、冲切、电写入、分拣、指纹信息核验、综合质检、入库提交、成品入库、信息反馈(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信息)。(如:制证流程示意图)
4、由制证中心将成品居民身份证通过邮政速递直接发往各县(市、区)公安机关;
5、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分发给各公安派出所;
6、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核对数量后,将证件通过发证核验指纹,确定人证统一后,发给申领的公民。
办理时限: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