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宝鸡夫妻投靠落户
一、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为本市区(县)常住户口、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已入住的公民,包含本市城镇地区居民与市区外居民结婚,申请配偶投靠落户的;
②本市农村地区居民与市区外居民结婚,申请配偶投靠落户的。
注:被申请人在户籍地未就业(外地迁入本市的人员如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可视为在外地无业,可提供以上证件证明,不需再出具“未就业证明”)。
二、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申请书;
②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③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或“未就业证明”;
④已入住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属农村地区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开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村委会居住证明);
注:外地迁入本市的人员如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可视为在外地无业,可提供以上证件证明,不需再出具“未就业证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