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
大同市恒安街北侧市政务大厅4楼24号窗口
交通指南:公交乘坐31路、42路、60路、64路到大同市政务大厅站下车
三、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
3、婚姻登记机关有婚姻登记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
四、申报材料
注:第1-8条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第9条原件三份,第10条原件两份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整套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4、香港居民身份证
5、澳门居民身份证
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7、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8、本人的有效护照
9、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10、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