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二、适用行业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计算方法
【以周计算】
周期内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
【以月计算】
周期内总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通常用167小时来计算。
月工作日:
250天/年÷12月≈20.83天
20.83天x8小时/天=166.64小时
【以季度计算】
周期内总工作时间不超过500小时。
季工作日:
250天/年÷4季 =62.5天
62.5天x8小时/天=500小时
【以年计算】
周期内总工作时间不超过2000小时。
年工作日:
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
250天x8小时/天=200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