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市医保局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 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7号)精神,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再次进行调整。
自6月9日零时起,威海市各级公立医院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价格最高不得超过15元/次,医保支付标准相应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为3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每人份2元;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总费用不高于每人份6元;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应参照本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此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还需设置专门区域和窗口,单纯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