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认定低收入家庭?
申请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须按市政府印发的威海市区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低收入家庭证明。
二、如何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须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低收入家庭证明,领取《威海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按规定要求填写好后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清晰完整真实准确的《威海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低保户家庭: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
低收入家庭: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证明及其认定申请审核表。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每个家庭只能有一个申请人,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重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表内容填写不真实的,其申请无效。
三、取得准购资格的申请人如何报名购房?
目前市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位置不同,分别位于经区南曲阜村北、温泉镇工友集团东、高区初村镇政府南。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从中选择适当的项目。在开发建设单位发布销(预)售公告后,持准购资格证到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后资格证交开发建设单位保管,用以参加摇号。
四、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是否可重复申请?
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能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五、属于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如何申请?
属于集体户口的申请人,须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
六、未中号或中号后放弃的资格证是否还继续有效?
未中号或中号后放弃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保管的准购资格证退还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申请人仍可继续持证报名购房。但是,一次只能向一个项目报名。
七、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拥有什么样的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屋所有权证发证之日起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用于抵押、担保、出租。满5年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价与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之间差价的60%,向市政府或环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或用于出租、抵押、担保。上市时须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在《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管理办法》(威政发[2008]20号)施行之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上市年限仍按满8年的原规定执行。
八、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取得市区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无自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等保障政策性住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均未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
(三)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家庭或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满30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者,符合前款条件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