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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泰安市暂住证办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5 01:25:41
The Beginning

  泰安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到其他县(市、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

  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是指: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2)居住在租住房屋(或公租房)的,提供租房协议(合同)、出租房屋房主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3)居住在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统一代办的,需提供登记人员花名册,签订《用工、外来、务工单位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书》、单位户口协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4)居住在亲属、朋友家中的,需提供房主的租住情况说明、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5)大中专学生申请办理居住登记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学籍证明或其他在校就读证据材料。

THE END

TAG:稳定  单位  居民  住所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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