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泰安和外国人离婚登记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外国人:本人有效护照、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需要翻译的材料:
1、护照个人信息页(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同时需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地点】: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机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
0538-6991236
【办理流程】:
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流程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