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义务兵优惠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济宁义务兵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义务兵优待金,均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放,对到西藏服现役的义务兵,按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5倍发放;对到新疆或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界定的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当地优待金的2倍发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规定的义务兵优待金外,再一次性给予本科学历3000元、专科学历2000元的优待补助金。
(2)各级编制部门要指导有空编的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和退役士兵的专业特长,每年拿出不少于招聘计划10%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士兵。
(3)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4)对服役满12年转业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评定为五至八级残疾的、是烈士子女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5)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和1.5倍的数额确定,由民政部门在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手续时发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