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学段同学科内,按照公费师范毕业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选岗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诚实守信原则。所有参加选岗的公费师范生均应承诺符合《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的就业上岗条件,能够按时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推迟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生参加教师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函〔2022〕24 号)文件精神,因疫情封控未能参加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可先参加选岗,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须参加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成绩公布后的最近一次认定中取得教师资格。如未能如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规定,则自动丧失已获得的拟聘用资格,按违约情形处理。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不得参加选岗,并作为违约情形处理。
2.学段对应原则。在需求岗位计划范围内,按相应学段岗位范围选岗。
3.专业对应原则。在需求岗位计划范围内,按专业按学科选岗。
4.高分优先原则。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综合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大学期间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总成绩高的优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大学期间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总成绩相同的,按教育学分数高的优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心理学成绩全部相同的,按抽签顺序选岗。
参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由相关县(市、区)按政策负责落实岗位。
公费师范毕业生无故不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岗机会的,视为违约,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其已签订的协议书中规定的违约情形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