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济宁就业落户政策
1.城镇落户:在城镇就业创业人员,可在就业创业地社区(单位)集体户落户。
2.返乡落户: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一年以上,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在就业创业地落户。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经常居住是户口登记的基本原则。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区分情形自主选择落户。符合条件的入乡返乡人员,可在农村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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